新加坡-法国双重征税条约
法国是进入欧盟的关键门户,欧盟是一个拥有5亿购买力的单一市场。法国地处欧洲的战略中心,是通往欧洲以及邻国中东和非洲的跳板。法国是欧洲第二大经济体,也是该地区第二大最受外国金融公司欢迎的目的地。随着巴黎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资产管理中心之一,它在该地区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欧盟是全球最大的外国投资接收国,在来自新兴经济体的投资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2011年,法国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9638亿美元,居世界第四位,仅次于美国、中国和英国。
Singapore-France经济关系
法国是新加坡在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新加坡是法国在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新加坡是该地区法国公司集中度最高的地区,米其林(Michelin)、雷诺(Renault)和人头马君度国际(Remy Cointreau International)等一些知名企业的地区总部都设在新加坡。新加坡也是该地区法国投资的第二大接受国,仅次于日本。当欧盟 - 新加坡自贸区被批准,两国之间的相互约定经济是集种植。新加坡和其欧洲同行具备战略优劣作为跳板,进入各区域,为投资者和企业瞄准市场强大的影响力。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避税提供了在外国税收抵免和有竞争力的预扣税税率的形式显著的税收优惠。以下是新加坡-France DTA的概述。
新加坡,法国DTA
新加坡政府和法国之间的DTA最初于1974年9月9日签订,并于1975年8月1日生效。2016年再次修订,修订后的DTA于2016年6月1日生效,生效日期为2017年1月1日。
概述
下表是新加坡-法国DTA的主要特点的概览摘要。
概观
收入的性质 | 正常预扣税法国 | 普通预扣税新加坡 | 协定税率 |
股息 | 30% | 零 | 5%或15% |
利益 | 0% | 15% | 10% |
版税 | 33.33% | 10% | 10%或33.33% |
适用范围
该DTA的规定适用于谁是一个或两个缔约国的居民的人。“人”包括个人,公司和任何其他机构者,这被视为税收目的的实体。该DTA的规定,适用于征收所得税代表缔约国的所有税收。这笔经费征收总收入还是从动产或不动产的转让收益上的收入,包括税收要素的所有税,税工资,薪金总额
在法国,这些规定应适用于所得税和公司税,并应包括与所得税和公司税有关的预扣所得税或预付税款。就新加坡而言,该协议涵盖了所得税。
住院医师
术语“缔约国一方居民”是指任何人谁是须缴税在缔约国一方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或者主要办事处,地点控制和管理,或其他类似的准则的。
在个人,谁是这两个国家的居民的情况下,他的税务居民,由他的永久居住的位置来确定的,但如果永久的家是在这两个国家,或者都没有,那么切身利益的中心应考虑到。当两个永久的家或者重大利益因素未能确定居住,然后习惯性居处将予以考虑;如果个人没有在这两个国家,则国籍将被考虑到习惯性居处;并且其中个体是一个国家两个国家的或者两者都不是,那么缔约国应确定通过相互协商居住。
如果该人不是个人,是缔约国双方居民,则缔约国主管当局应考虑一切有关因素,相互协议确定其居民身份。
恒久的设施
“常设机构”(PE)指业务通过该企业的业务全部或部分进行的一个固定场所。PE包括办公室,工厂,车间,养殖场,种植园,安装钻机等,如矿山,采石场,油井等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构成常设机构只有在自然资源的提取场所它持续半年以上。
缔约国一方企业在另一方就正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的建筑工地或建筑、安装或装配工程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6个月以上的监督活动将构成PE。
为了某些目的,如产品的存储用于显示,输送,处理等而持有存储设施,将不等于一个PE。同样地,仅用于承载对要在字符准备性或辅助的活动的目的的维护提供固定的地方也不会达到PE。
聘用在缔约国之一从事业务的经纪人、一般佣金代理人或任何其他具有独立地位的代理人,不构成私人股本。如果这样的一个代理的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企业,或者是一个企业代表和习惯性地练习一个权威订立合同,获得订单,维护和交付的货物或商品代表企业处于收缩状态,然后代理被认为是体育。但是,如果代理人所进行的活动在性质上是辅助的,就不构成PE。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控制或被控制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的,不得单独将任何一方公司的股本占另一方公司的股本。
重要的规定
税股息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是,它可以在缔约国其中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进行征税。但是,所征税款不应超过:
- 股息总额的10%,如果收款人是拥有支付股息公司的资本直接至少10%的公司;
- 其他情况下,股息总额的15%。
如果收款人在缔约国其中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收到有效地连接到PE这种分红PE此规定不适。从连接到PE股息这样的收入将被视为一个商业利润,并相应地进行税务处理。该DTA还规定,这些利润可能在其中受到由该缔约国另一方的法律规定此类支付企业所得税后的状态,但这样的税收不应超过三分之一的PE的利润的15%,任何的预扣税利润。
利息税
在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产生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然而,这些利息也可以在其发生,如果收款人是利息受益所有人的缔约国征税。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总额的10%。
缔约国的政府和指定政府机构应在缔约国另一方免税对于从其他国家取得的利息。
一、在缔约国一方向在该缔约国从事工业经营的企业向缔约国另一方居民提供的贷款和债券所产生的利息,在该缔约国一方免税。工业事业包括制造、装配、加工、建筑与土木工程、造船、拆船与对接、能源与供水、采矿与矿产工程、种植、农业、渔业与林业及其他列为工业事业者,应经主管机关核准。
如果感兴趣的受益人在订约状态的PE或固定碱,其中付款人是驻留和支付的利息被有效地与这样的PE或固定基座连接上述规定不适用。同样,如果利率在缔约国出现在付款人是居民,规定不适用。然而,如果付款人在其中受益所有人是居民和兴趣在与该PE的债务方面所付的缔约国另一方PE,那么利息是说,在缔约国另一方出现。
如果支付的利息超过否则将被支付的金额,则该条约的规定应仅适用于这一数额与支付将根据纳税是每一个缔约国的法律权益的过剩量。
必须指出的是,在没有DTA的,接收来自新加坡居民利益的外国人将受到15%的预扣税。但法国不征收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预扣税。
税版税
在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产生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特许权使用费涵盖的任何款项收到的实物作为考量的使用,或使用权,任何著作权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或艺术,文学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磁带的电视或广播,等特许应认为缔约国到出现在使用如上述这样被称为属性。
然而,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的使用或使用权,文学或艺术作品的版权,包括电影影片,电影和电视或收音机磁带或相关的商业经验的信息,也可以在缔约国征税在他们按照该国法律起身状态。
如果由于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是超过否则将被支付的金额,则该条约的规定应仅适用于量和皇室任何多余的量将根据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
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收人在支付人居住的缔约国有固定基地,且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与该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不适用上述规定。
税收对资本收益
从不动产的异化收益,可以在其中这种财产所在地的缔约国征税。通过居民从连接到PE或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座动产的异化收缩状态的取得的收益可以在其他状态下征税。从这样的PE的异化或固定碱本身取得的收益也可以在其他状态下征税。
通过船舶或航空器从事国际运输的异化居民的接触状态由该缔约国或者动产,属于此类船舶或飞机的操作的企业取得的收益,仅在该缔约国要纳税,。
从任何财产或资产的转让收益,不属于本规定涵盖的,应仅在其中的转让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征税。然而,如果这样的属性是在对方国家中使用,则增益可以在其他状态下征税。
二、出售或交换主要资产为不动产的不动产合作社或公司的股份或类似权益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不动产所在的缔约国征税。
新加坡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在法国,资本利得被视为普通收入,并按企业所得税的目的相应地征税。
营业利润的处理
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其中的PE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但是只有能够有效归属于PE盈利的部分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为确定本公司利润,应允许所有可合理归因于本公司的费用和扣除额,如果本公司是独立企业,应予以扣除;私营企业的利润应确定为在相同或类似的条件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的独立企业,并与作为私营企业的企业完全独立地进行交易。
股东仅为企业购买商品或商品,不应产生归属于该股东的利润。
关联企业的处理
如果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的企业或个人在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直接或间接参与涉案企业被说成是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之间的条款和工作情况和交易将那些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收入。
在关联企业的情况下,DTA规定,缔约国可能认为这将如果双方是独立另有累计应税收入,因此征税的企业。
如果不是由于关联企业的情况,本应由企业计提的利润应计入企业利润,并应就这些利润征税。
从航运及空运入息的治疗
缔约国一方企业经营船舶和飞机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该规定适用于船舶或由缔约国一方企业取得飞机的业务收入中的份额通过参加一个泳池,联合业务或国际经营机构。
从财产性收入的处理
由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缔约国一方的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从不动产用于独立个人劳务的企业和收入的不动产所得,也可以通过这一规定覆盖。
从直接使用、出租或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包括在该协议中。不动产一词包括该财产所在缔约国法律所界定的财产。包括作为开采矿产资源和自然资源的权利或作为开采矿产资源和自然资源的权利而获得的不固定或不固定报酬的权利。
个人收入的处理
工资和工资
一缔约国居民所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行使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如果该雇用是这样执行的,该报酬可在另一州征税。但是,即使该受雇行为是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的,接受者仅在下列情况下在该缔约国一方纳税:
- 收款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连续或累计在有关历年合计不超过183天;和
- 该报酬由所在国居民的雇主支付或者代表该雇主支付;和
- 该报酬不是由雇主在另一个州拥有的私人股本承担的
导演的费用
董事费和由缔约国一方居民的身份衍生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的董事会成员类似款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艺术家和运动员
收入来源的居民因在国家作为表演家,如戏剧,电影,广播或电视艺术家或音乐家,或者作为运动员,从他的个人活动,例如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行使,可在征税该缔约国另一方。但是,如果这种收入计入在缔约国一方行使这种活动和政府,行政区,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的法定机构的公共资金大幅支持这一规定不适。
养老金
二、缔约国一方居民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养恤金或年金,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教师、教授和研究人员
个人,谁是缔约国一方居民立即作出访问缔约国另一方之前,应邀访问该期限不超过两年仅在任何一所大学从事教学或研究或两者兼顾的目的,缔约国另一方,学院,学校或其他类似的教育机构,它的存在主要是用于研究目的,或其他类似的公共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应当在其酬金这种教学或研究该缔约国另一方应予免税。
学生和学员
在紧接访问缔约国另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一方居民、暂时在公认的大学或类似机构就读或接受政府、慈善机构的助学金、奖励或津贴的学生和受训者,宗教或其他类似的组织或作为商业学徒免征税收在其他国家都收到国外汇款和赠款和其他任何报酬的服务状态,提供的服务是为了补充为他维护他的可用资源。
同样,一个人谁是缔约国一方居民的紧接前往缔约国另一方,在那里他是暂时存在,期限不超过三年,或学习,研究的目的,或者仅仅作为赠款的接受者训练前,补贴或奖金从科学,教育,宗教和慈善组织或下由缔约国之一进入了一个技术援助方案应是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报酬和补助和津贴免税。
同样,缔约国一方居民的来访缔约国另一方期限前不超过不超过十二个月仅作为的员工,或在与,第二缔约国一方或者其获取技术为目的的企业合同,专业或业务经验,应当从收到的薪酬和汇款的缔约国另一方免税。
消除双重征税
该DTA双重征税,其中收入缴纳税款在缔约国双方提供救济。
在新加坡居住,就从法国取得的所得缴纳法国税收的情况下,应允许对在法国得到的尊重所得应纳的新加坡税额中抵免,但抵免应不超过新加坡税征收的那部分,如给予信贷前计算。在由法国公司支付给新加坡居民直接或间接拥有10%的份额,在股息支付法国公司股息收入的情况下,新加坡应考虑由该公司应付账款法国企业税就其所得的外面股息支付,但贷款不得超过新加坡应征收的那部分,作为计算给予信贷之前。
在法国居民的情况下,新加坡采购比红利,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董事费和艺人的收入其他收入,运动员和演艺人员来自法国免税。Howeverc法国保留考虑到收入因而在确定居民的税率包含在商品的权利。
允许抵免应向新加坡缴纳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导演费和艺术家和运动员收入等法国税。在派息方面,接受派息的法国居民必须持有新加坡派息公司至少10%的股份,才有资格获得信贷。
结论
当欧盟 - 新加坡自贸区被批准与东盟共同体物化,贸易和投资设置为加速。法国和新加坡均具有基础设施和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联系将被证明是在相应的统一市场的重要环节。两国之间的避免双重课税协议的投资和交易社区进一步促进交易。
有关新加坡和法国之间的税收协定所涵盖的具体规定,详情请参阅ira的网站。
有关新加坡贸易发展局的一般资料,请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