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澳大利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本指南提供以防止收入的双重征税新加坡和澳大利亚之间的全面的双边税收协定的概述。最新的协议已于2009年9月8日签署了从2010年12月22日生效于2010年,有效12月22日。

新加坡,澳大利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

概述

如下表所示是新加坡,澳大利亚DTA的主要特点在一览摘要。

话题 条约规定
DTA的范围 新加坡纳税居民和澳大利亚的纳税居民。
由DTA涉及的税种 四近海工程之所得税及石油资源租赁税。
房地产收入 在财产所在国征税的。
营业利润 征税在该企业存在的国家。
航空公司/航运利润 征税居住的运营商的国家。
股息 -新加坡居民股东从澳大利亚公司获得股息的澳大利亚税:股息总额的15%。
- 从一家新加坡公司由澳大利亚居民股东收取的股息新加坡免税。
感兴趣 在其中利息收入出现了全国的10%的税率征税。
特许权使用费 在其中使用费收入出现了全国的10%的税率征税。
个人/专业服务收入 征税在其中进行服务的国家。免税在一定条件下适用(见下文)。
退休金和年金 在接收人的居住国征税。
政府支付 政府官员的薪酬是由政府相关除非官员在其中执行服务国家的永久居民或公民征税。
学生学员支付 参观的学生为他们的教育,培训和维护由海外款项将在其追求他们的教育是国家免税。

DTA的范围

  • DTA适用于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的税务居民。

由DTA涉及的税种

  • 在新加坡:所得税。
  • 在澳大利亚:关于海上风电项目的所得税+石油资源租赁税。

定义常设机构概念

  •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的固定营业场所,通常包括经营场所、分支机构、办公室、工厂、车间和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等。

房地产收入

  • 从房地产的财产性收入是在该财产所在国纳税。不动产包括
    • 土地租赁;
    • 对土地的任何其他权益,包括勘探或开采矿产、石油或天然气或其他自然资源的权利;(二)因开采矿产、石油、天然气、采石场或者其他自然资源采掘、开发场所而获得可变报酬或者固定报酬的权利;
    • 企业所有的房地产财产所得;和
    • 从不动产的收入也是用来进行专业服务。

营业利润

  • 企业的利润仅在其所在国纳税。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境内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开展业务,该企业也应在该缔约国纳税。但是,应注意的是,缔约国的纳税责任仅限于该常设机构从缔约国取得的利润。

航空公司或船的利润

  • 从居民的签约国之一的衍生船舶或飞机取得的利润,容易在该国的税收只(即在运营商的居住国)。
  • 尽管有上述原则,船舶或飞机的操作获得的利润仅仅局限于在其他缔约国全国地方容易在该国(即来源国)的税收。
  • 航空公司或船的利润包括:
    • 通过参加联营服务、参加联合运输经营组织或参加国际经营机构而取得的收入。
    • 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缔约国一方持有的与经营船舶、航空器有关的资金所取得的利息,但仅限于在该缔约国境内的经营活动除外。
    • 船舶或旅客,牲畜,邮件,货物或商品在该缔约国国内其他地方运在签约国家排放的一个飞机从马车上取得的所得,或在与勘探或连接使用的一个或多个结构坐落在毗邻该承包国的领海海域开采自然资源,将被视为从仅仅局限于在该国地方船舶或飞机的运营利润。

股息

  • 在新加坡居住的股东从澳大利亚居住的公司获得股息,应按股息收入总额的15%缴纳澳大利亚税。
  • 澳大利亚居民股东谁从新加坡居民公司或拥有的利润在新加坡源的马来西亚居民公司的股息获得,来自于股息收入新加坡免税。
  • 请注意,如果股息收入的接受者已经在国内在该公司支付的股息为居民和引起股息保持有效的连接了一个常设机构上述降低税率或免税不适贸易或业务通过常设机构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股息将被视为该常设机构的收入。

感兴趣

  • 利息收入在其中利息收入出现即来源国该国降低税率。
    谁获得来自新加坡利息收入澳大利亚居民将被处以新加坡税按10%感兴趣的总额降低利率。同样,谁从澳大利亚获得收入居民新加坡将受到澳大利亚税按10%感兴趣的总额的比率。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缔约的国家之一的居民是谁实益享有的利益在其他缔约国国的常设机构,并引起兴趣的债务是有效与贸易有关的利息上述税率不适用或企业通过常设机构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利息收入出现在与常设机构连接,也将被视为从该常设机构所产生的商业利润,将据以征税。
  • 如果由于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支付的利息超过了其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不存在这样的关系已经同意的金额,上述税率将仅适用于该约定的金额,而不是过剩量支付。
  • 利息收入是指赚取债券,证券,债券或债务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利益。

特许权使用费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产生国(即来源国)按较低税率征税。
  • 谁获得来自新加坡版税收入澳大利亚居民将被处以新加坡税按10%的特许权使用费总额降低利率。同样,谁从澳大利亚获得收入居民新加坡将受到澳大利亚税按10%的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比率。
  • 注意,上面的版税收入税率并不适用,如果居民的缔约国之一是实益有权版税收入永久缔约另一国家的建立和信息,权利或财产引起版税实际上是与贸易或业务进行通过常设机构。如果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与常设机构有关的,则该收入将被视为来自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并应相应地纳税。
  • 如果由于付款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接收者的版税,版税支付的数量超过一个金额,双方可能同意在没有这样的关系,上面的税率将仅适用于这个约定金额,而不是多余的支出金额。
  • 版税收入是指与连接收到的付款:
    • 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版权(除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版权等),专利,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工艺,商标或其他类似财产或权利;或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要么
    • 供应的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信息。
  • 版税收入不包括支付的操作与矿山采石场开采自然资源或支付的使用、或使用权,电影电影,磁带用于连接与无线电广播或电影与电视或视频磁带用于连接。

个人或专业服务收入

  • 与个人或专业服务有关的所得在提供服务的国家纳税。该收入在下列情况下可获免税:
  • 个人花费183天或以下,其中他(她)是执行服务的国家。
  • 雇主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而不是提供服务的国家的居民。
  • 个人的报酬不是由缔约国的企业(其中的服务执行的国家)的常设机构承担。
  • 请注意,上述豁免并不适用于薪酬或公共艺人(如舞台,电影,广播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和运动员)取得的所得。
  • 董事费将受到税收的国家在该公司支付的费用是居民。
  • 二、缔约国一方居民的个人,在另一方不就其在船舶或飞机上从事国际运输的就业所得征税。

退休金和年金

  • 退休金和年金是在接受者的居住国征税。请注意,本规则不适用于澳大利亚政府或新加坡政府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支付给个人的养恤金。

政府支付

  • 澳大利亚政府支付给任何个人的渲染代表澳大利亚政府的服务报酬(除养老金以外)是新加坡免征所得税,除了在个别是居住在新加坡,是不是澳大利亚公民的情况。
  • 由新加坡政府支付给任何个人的渲染代表新加坡政府的服务报酬(除养老金以外)是免税在澳大利亚,除了在个别是在澳大利亚居住,而不是新加坡公民的情况。
  • 请注意,上述规则并不适用于与政府业务(即政府为赚取利润而经营的行业或业务)有关的服务所得。

付款作出学生学员

  • 学生谁是一个承包国家的居民,并且是目前访问其他缔约国的国家仅用于教育或培训不会在本合同的其他国家征税上收到来自海外。他们的维修,教育或培训费。

信息交换

  • 签约国家的税务机关应交换税务信息,以备不时之需。
  • 交换将予保密,该信息将只披露人(包括法院或法庭)涉及评估,征收,电子就该由DTA覆盖的税收执法或起诉。
  • 将不会有任何披露贸易,商业,工业或专业秘密或贸易过程。

有关新加坡和澳大利亚之间的税收协定所涵盖的具体规定,详情请参阅ira的网站

有关新加坡税收协定的一般信息,请参阅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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