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行业特殊税收优惠
这篇文章的目的是提供各种特定行业和在新加坡所得税法及其附属法例提供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概述。
随着17%的低标题企业所得税率,对小型和中型公司慷慨的税收减免,以及针对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新加坡,能很好地保持在当今的全球环境中的经济竞争力。新加坡政府提供了一个全面的一揽子税收优惠和奖励给企业,其活动反映在国家计划来引导经济发展的方向。
- 金融服务业的税收激励
一些重要的税收激励措施包括:
- 交易收入。金融服务公司为非居民客户或代表其进行投资交易所取得的资本利得和收入,无论是在金融服务公司手中,还是在非居民客户手中,通常都是免税的。这种激励措施的效果是使新加坡成为一个吸引外国人投资的地方。
- 手续费收入。优惠税率征收由金融服务公司在收入方面获得了账单的客户对所提供的投资服务赚取的利润。
- 柜台(OTC)金融衍生品付款代扣代缴免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享受对符合条件的场外金融衍生品给谁既不是新加坡居民,也不是在新加坡的常设机构人员支付的所有款项预提税豁免。预提税豁免设定在2021年三月到期。
- 银行的税收优惠
预扣税豁免制度对银行的自由化:自2011年4月1日起,利息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支付,所有非居民的贸易或业务将被授予代扣所得税豁免。对于2011年4月1日之前生效的合同,预提所得税豁免适用于2011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应支付的款项;以及2011年4月1日或之后生效至2021年3月31日的合同应支付的款项。根据2012年预算,预扣税免税(之前没有扩展到常设机构)也将适用于新加坡的常设机构。此项变更将适用于2012年2月17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付款(适用于2012年2月17日之前已经生效的合同);以及2012年2月17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或之后合同产生的所有付款。这项豁免适用于:
- 根据银行法许可或批准下,MAS法所有银行,
- 根据《金融公司法案》授权的金融公司
- 根据证券及期货法许可批准的金融机构从事贷款作为证券交易在新加坡的受规管活动的一部分
- 基金管理业的税收优惠
新加坡已成为基金管理公司在亚洲最受欢迎的投资地点。推动这一增长的关键因素包括具有吸引力的税收优惠,以及在这个城市国家注册基金所需的时间相对较短。
免税离岸基金
由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离岸基金,只要是符合资格的基金,就可以从指定投资中获得指定收入免征新加坡税。指定收入是指来自指定投资的利润、收益、股息和利息。指定投资包括传统投资,如股票、股份、证券、债券、存款、期货合约等。
合格基金是指:- 是不是100%实益新加坡投资者,包括新加坡居民个人,新加坡居民法人实体和非居民的总部位于新加坡的常设机构所拥有,
- 没有新加坡的存在,和
- 只能以公司、信托或个人账户的形式存在。
一个合格的投资者还享有所得税豁免资格,从资金来源的。一个合格的投资者是:
- 一个个人投资者
- 一个真正的非居民非个人投资者认为:
- 没有一个新加坡的存在或商业活动(除了基金经理等),或
- 有一个常设机构在新加坡,但不使用的资金来自其在新加坡运作投资于合格资金。
- 某些特定的新加坡政府实体
- 一新加坡拥有不超过30%或50%(若该基金有10个或更多的投资者)合格资金的居民企业投资者。
免税基金境内
2006年,新加坡政府推出了新加坡居民基金计划,根据该上述境外基金上述免税计划被扩展到新加坡构成以及资金,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基金载体必须是一家公司,
- 该基金必须在新加坡成立,并在新加坡执行其管理
- 该基金必须由MAS批准。
该方案提振了基金管理业在新加坡,因为它提供新加坡广泛的协定网络的附加的优点是有利于减少应纳税额在条约的国家,该基金在投资。
加强一线基金管理方案
自2009年4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现有的基金管理激励机制已被提升一级,适用于申请时最低规模为5,000万新元的基金,以及其他条件。根据加强后的新规定,基金工具和投资者的居港身份均不会受到限制。加强的层级也适用于以有限合伙形式组成的基金。此外,对居民非个人投资者施加的30%或50%投资上限已被取消。
优惠税率为基金经理
在金融部门奖励计划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在新加坡以10%的手续费收入,在一定条件下和MAS批准的优惠税率。该方案适用于基金经理谁雇用至少三家基金管理或投资咨询的专业人士。该专业的基本月收入必须超过US $ 3,500名。
- 税收激励全球贸易公司
根据全球贸易商计划,经批准的国际贸易公司被授予的5%-10%的优惠税率5 - 10年的资格赛离岸贸易收入,这取决于公司的营业额和企业支出。全球贸易商状态通常与国际贸易,采购和不合格产品的运输的良好记录只授予行之有效的球员在各自的行业。以下衍生工具下的GTP方案合格:
- 交易所交易和非处方(OTC)的商品是在已批准的GTP公司批准的商品列表商品衍生品;和
- 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的运费衍生品。
衍生工具,如利率掉期和外汇衍生工具,不在GTP范围内。根据2011年预算,现有的符合GTP条件的衍生工具清单将被扩大,包括所有衍生工具。这一改进将适用于一家GTP公司从2012年起从新的合格衍生工具中获得的合格交易收入。GTP计划将于2021年3月31日引入日落条款。公司可于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获批为GTP公司或GTP(结构性商品融资)公司。GTP公司在其最长5年的任期内,可享有各项改善服务所带来的好处。
- 税收激励对海上船舶工业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已制定了一些奖励计划,鼓励航运企业发展和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海事部门奖励(MSI)概述了公司的奖励从事国际海运业务,海运(轮船或容器)租赁,航运配套服务。
海事奖励计划(MSI
- 海事部门奖励 - 经批准的国际航运企业(MSI-AIS)奖:国际航运已建立的全球网络,良好的业绩,并致力于在新加坡拓展其航运业务的公司有资格为符合条件的航运收入无论是10年的连任免税;或5年的不可再生的时期,在5年期末毕业后到10年的可再生能源奖的选项。
- 海事部门奖励-海事租赁奖:用表现出扩大其在新加坡航运和集装箱融资业务可以选择申请MSI-ML奖于2016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根据MSI-ML奖,船舶或集装箱租赁公司的承诺的良好记录的实体,资金,商业信托或合伙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长达5年的租赁资格的收入。此外,经批准的资产拥有实体的管理人员可以享受10%的符合条件的经营收入优惠税率。
- 航运业奖励计划-航运相关支援服务奖:经批准的MSI-SSS公司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从提供以下资格认可的运输相关的支持为期5年的服务所得的收入增量:
- 船舶经纪;
- 远期运费协议(FFA)的交易;
- 船舶管理;
- 船舶代理;
- 货运代理及物流服务;和
- 为从事船舶相关业务的符合资格的经批准的相关方提供公司服务
- 预提税豁免:
- 根据微星的国际航运业务类的实体会,受条件限制,享受出线就出线,资助双方新加坡国旗和外国国旗的船只的购买或建造采取国外贷款的付款自动预扣税豁免,而不必从2011年6月1日在此期间,申请对案件逐案基础该项豁免5月31日2016年,对于这项豁免资格包括的实体:
- MSI-航运企业(船舶登记新加坡)(MSI-SRS);
- msi批准的国际航运企业(MSI-AIS)公司;和
- MSI-海事租赁(船)[MSI-ML(船舶)]的实体。
- 排位赛将实体,受条件限制,享受资格就从17期间资格出资购买合格的集装箱及多式联运的设备采取国外贷款2012年2月的付款日至31日2016年实体自动预扣税豁免对于这项豁免资格包括那些在MSI-海事租赁(集装箱)奖所授以下状态:
- MSI-ACIE;和
- MSI-ACIE(本地ASPV)。
- 根据微星的国际航运业务类的实体会,受条件限制,享受出线就出线,资助双方新加坡国旗和外国国旗的船只的购买或建造采取国外贷款的付款自动预扣税豁免,而不必从2011年6月1日在此期间,申请对案件逐案基础该项豁免5月31日2016年,对于这项豁免资格包括的实体:
其他奖励
- 缓解GST遵守为支持海运业企业:规定自1 2010年7月,消费税零税率将扩大到包括快乐和休闲船只被全部用于国际旅行。此外,它适用于对符合条件的船舶上安装或使用提供的所有商品(包括商店和商品),无论是否在新加坡以外的端口上舰的呼叫。消费税零税率也延伸到通过船舶货物或旅客运输或从国际水域,无论新加坡以外的端口上舰的呼叫。
- 成立国际货运公司在全球网络和良好的业绩记录,一旦获得批准,从所得税从新加坡以外的船舶的期限为10年的经营豁免。
- 自2012年2月17日起,向非居民支付光船租船费、航次租船费和定期租船费的纳税人不再需代扣代缴税款。
- 根据该块传输方案(BTS),预扣税可以豁免有关的利息由贷款人新加坡以外获取新加坡国旗的船只采取船运企业贷款应付授予。这种预提税豁免是与船舶(SRS)新加坡注册的任何日期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3年注册的船舶。
- 排位赛船舶经营和船舶出租人可以利用源自于收益免税的:
- 与船舶(SRS),并拥有或MSI-AIS奖下经营的船舶的新加坡登记注册的船只的处置;
- 出售船只,然后租回航运公司;
- 100%持股的特殊目的公司(SPC)拥有与SRS或MSI-AIS奖项下的船舶登记的船舶的销售;
- 在建新建筑合同船舶的处置;和
- 从处置外国船只中获利。
- 旅游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 促进入境旅游的税收减免经批准的公司,在符合某些资格标准的情况下,可从其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因参加海外交易会或考察团而产生的合格费用的两倍。
- 减税对本地贸易展览会参展经批准的公司,在符合某些资格标准的情况下,可以从其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两倍于参加在新加坡举办的以国际贸易为目的的展览会的资格支出
- 为活动组织者提供税收优惠
活动组织新加坡企业,可以把大型活动对新加坡有资格从大型活动取得的所得10%的优惠税率。
- 税收激励对电子商务行业
为将新加坡发展成为电子商务中心,信誉良好的电子商务公司与新加坡以外的各方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所得,可在五年内享受10%的优惠税率。
- 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准创投
作为批准机关批准,从合资公司的批准的投资所得收入可享有0%的降低税率-10%一段时间。
- 对保险公司的税收优惠
- 专属自保保险税收优惠计划:在该方案下,保险公司可以在排位赛从账面衍生离岸保险业务的为期10年的收入享受免税。该方案是2018三月有效期至31。
- 海洋船体和责任保险税收激励计划:在该方案下,保险公司可以在排位赛从账面上的船只船体和责任保险业务,最多的衍生至10年的收入享受免税。落日条款将推出的方案,并应用到2016年3月31日。
- 专业保险税收激励计划:根据这项计划,保险公司在经营符合资格的离岸专业保险业务而取得的合资格收入可享有为期五年的税务豁免。该计划下的专业保险业务包括恐怖主义、政治、能源、农业保险以及航空和航天风险。该计划有效期至2016年8月。
- 税收激励对总部活动
新加坡政府已推出两个具体方案,以鼓励企业利用新加坡作为其区域或全球总部基地。
- 地区总部奖:根据(地区总部)奖,出线公司可享受15%从国外符合条件的增量收入五(3 + 2)年优惠税率,而不是常规的新加坡的公司税率的17%。换句话说,如果申请人满足公司在优惠期的第三年的所有最低要求,将享受15%的优惠税率额外2年资格赛的收入。该方案适用于有其亚太区总部设在新加坡的所有公司。
- 国际总部计划这一税收优惠计划对所有已采取措施的实体开放建立一个公司在新加坡以便开展总部活动。更具体地说,承诺超过区域总部奖最低要求的公司,可以享受更低的优惠税率,从符合资格的活动增加的收入5%到15%不等。
- 对加工服务公司的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加工服务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规定服务所得,按5%的优惠税率征税。税收减免的期限为5-10年。
- 法律事务所的税收优惠
在新加坡批准律师事务所将从5年合格的国际法律服务享受增量收入10%的优惠税率。该激励有效期为2010 4月1日至3月31日2015年这将包括提供给海外客户连接到土地和货物新加坡以外的所有法律服务,和无形的法律服务。此外,批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利用来自新加坡的国际听说仲裁案件来源的增量收入排位50%免税。
- 税收激励对R&d,创新与产品开发活动
- 发展与扩展奖励(DEI):该DEI鼓励新加坡企业从采购先进的机械设备在5%-10%的来源于增量收入的范围内提供减税,以进入高附加值的业务活动,扩大在该国的业务,和排位赛活动。
- 投资津贴: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就在海外使用的与贸易或业务有关的工厂和设备申请资本津贴。从2013年起,在2012年预算中引入了一项新的综合投资津贴计划,为已批准的海外生产性设备的固定资本支出提供额外津贴。
- 先锋激励计划:公司从制造业或者服务业部门的参与活动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可能符合资格赛上的利润可达15年完整的公司免税。
- 生产力及创新优惠(PIC)方案:知情同意计划是一项税收优惠计划,于2010年首次推出,旨在鼓励企业从事创新和生产活动。在这项计划下,商界在下列符合资格的创新活动中,每项不超过40万元的开支,可享有不超过400%的扣减或免税额。认证活动包括研究和开发;知识产权登记;知识产权收购;设计活动,通过技术或软件实现自动化;以及员工培训。纸币企业将被允许将2013年至2015年每年40万美元的支出上限合并为三年120万美元的新上限。应税收入较低的企业,可选择将至多30万新元的抵税和免税额转换为现金补贴,每年最高可达2.1万新元。企业还可以行使一项期权,将至多10万新元的支出以30%的折算率转换为不需纳税的现金支出。 The cash payout rate will be increased from 30% to 60% for up to S$100,000 of qualifying expenditure from YA 2013 to YA 2015. Earlier the PIC benefits were applicable only to R&D activities performed in Singapore. However, effective YA 2011 PIC benefits will also extend to R&D done overse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