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注册商标许可证

商标许可是商标所有人(“许可人”)和另一个实体(“被许可人”)之间的协议,其中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为商业目的使用其商标。商标注册和商标许可证由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管理。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是新加坡法律部下的一个法定机构。

本指南的目的是提供有关注册商标许可证的新加坡法规的信息。如需了解商标注册本身,请参阅新加坡商标注册指南。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使用许可注册

在新加坡商标局注册商标并不是强制性的。出于通知的目的,新加坡继续要求登记许可证。这确保了第三方知道许可证的存在。牌照一经向注册官登记,任何人均应视为已收到有关牌照的通知。尽管如此,未登记商标许可并不意味着该许可无效。

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一般来说,许可证是透过一份正式的书面协议批出,协议须详细说明授权范围及使用条款及条件。典型的商标许可协议包括:

  •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详细信息
  • 获授权商标的详情
  • 许可证的使用范围和条款,包括任何地域限制
  • 应遵循的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
  • 商标许可的财务条款
  • 商标专用权

许可人负责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在2007年以前,只有涉及已注册商标的许可证,才可向注册商登记。然而,为了履行世界知识产权局(WIPO)管理的《商标法新加坡条约》(Singapore Treaty on the Law of the trademark)规定的义务,新加坡在2007年对商标法进行了重大修订。继2007年《商标(修正案)法》之后,该法律现在还规定了与未决商标有关的许可证的登记。

注册商标牌照的申请,可由专人或邮寄方式送交商标注册处,或在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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