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反向收费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购买的服务都将受到新加坡的商品和服务税(GST),无论它们是由本地或海外供应商提供的。
GST是对当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豁免供应除可豁免供应之外)的本地消费税,这不适用于海外供应商提供的同一服务。
从商业角度来看,这种方法可能对本地供应商的海外供应商带来了不公平的优势 - 谁必须收取GST(如果已注册) - 自新加坡企业最终会最终需要为同一服务支付相同的服务,如果他们决定聘请本地供应商。
为了级别新加坡所有服务的GST治疗,财政部长2018年预算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从新加坡没有任何企业的海外供应商的进口服务也将对商品和服务税(GST)。
特别是,将实施以下制度,以纳税进口服务:
- 企业对企业(“B2B”)供应的反向收费制度1进口服务(例如营销服务,会计服务和IT服务);和
- 商业到消费者的海外供应商注册制度(“B2C”)用品2进口数码服务(例如视频流及音乐流媒体服务、应用程序及网上订购费用)的收费。
GST不会影响在线购物等商品的电子商务。
B2B导入服务逆向收费方式
在B2B反向收费机制下,本地GST注册业务必须像供应商一样,就从海外供应商采购的服务(“进口服务”)向IRAS申报商品及服务税(GST),但某些服务不包括在反向收费范围内3.。
根据正常的进项税回收规则,GST登记的收款人也有权要求将GST作为其进项税。
然而,使用进口服务提供免税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只能就这些服务申请部分消费税退税。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反向收费在2020年1月1日实施,它将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反向收费的企业。考虑到这一改变已在2018年预算中宣布,而企业有大约22个月的时间来准备反向收费的实施,个人退休制度将不会给予任何企业或部门延长时间。
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和新西兰等国家已经采取了类似的制度。
B2C通过海外供应商注册制度进口服务
海外供应商谁:
- 全球年营业额超过100万美元;和
- 为新加坡客户提供超过10万美元的B2C数字服务;
必须在新加坡注册GST,并在注册一旦注册,为新加坡客户提供的数字服务的B2C提供的GST充电和账户。
电子市场运营商
电子市场的本地或海外营办商,可被视为由海外供应商透过你的市场提供数码服务的供应商。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包括这些服务的价值,以确定业务的GST注册责任。
特别是,如果业务负责GST注册或已经GST-registered,销售税必须应用和贡献在B2C的数字服务供应通过市场在新加坡客户代表海外供应商,除了数字服务由当地公司直接向客户在新加坡。
为减轻外地遵守规定的负担,海外营办商的登记制度将会简化,登记和报告规定也会减少。
例如,一家在GST注册但在新加坡没有办事处的海外音乐流媒体服务公司,将不得不向购买在线音乐订阅服务的新加坡消费者收取GST费用。然后,公司会将所收取的GST金额记入ira账户。
它将如何影响企业的日常运营
为确保商户在新商品及服务税规则生效后仍能遵守有关规定,商户亦应检讨以下主要范畴:
- 调整其内部流程和会计系统,纳入进口服务的GST报告要求;
- 培训相关流程所有者(例如会计团队),帮助他们识别导入服务的范围,并确保及时报告商品及服务税;
- 跟踪和检查应付账款(AP)老化报告,以了解12个月以上应付海外供应商的款项,并逆转先前报告的供应和采购交易的GST条目。
笔记:
1.企业对企业(“B2B”)用品是指向gst注册人士提供的用品,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2.企业对消费者(以下简称B2C)用品,是指向非商品及服务税登记人员提供的用品,包括未登记商品及服务税的个人和企业。
3.从反向费用范围内排除的服务:
- 在第四个时间表中落在豁免供应的描述中的服务;
- 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案》第21(3)条的规定,服务应由属于新加坡的应税人员提供;
- (三)直接归属于应税物资的劳务(注:对取得固定进项税回收率或者特殊进项税回收率的部分免税人员,不适用);和
- 政府在新加坡以外管辖区提供的服务,如果该服务属于《商品及服务税法案》(GST)下的《商品及服务税(政府商品税)令》附表中对非征税政府商品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