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分公司的年度申报要求
对于谁已经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这里有可能适用于您的年度法定合规性要求的概述。
填报估计应课税入息
各分支机构应于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营业收入及应课税所得额。在ECI形式来声明的收入是指一个分支的主要收入来源,不包括的项目,如处置固定资产的资本收益。即使分支估计其征税收入为零,但它仍必须提交“无” ECI。
财务帐目的制备
现在在新加坡的会计准则规定在公司法和被称为财务报告准则(FRS)。分公司的财务账目必须按照新加坡FRS准备,并且必须由它的资产和负债,并在新加坡运营的公司损益表的审计报告的。
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框架一致。
财务会计审计
作为一个分支,你必须:
- 委任核数师
- 有你的帐户审计在年度基础上
帐户的年度申报
新加坡某分支内母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AGM)后60天内,提交与注册下列要求:
- 对有关财政年度母公司的财务账目副本
- 伴随着财务会计文件母公司的海外司法管辖区申请
- 新加坡分公司的经审计的财务账目副本
如果母公司不受其注册或起源的地方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编制财务账目的法律规定,但仍必须准备和文件五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账目(如果上市的话)或bob软件7个月(如果不是上市)从上一财年结束(FYE)。
所得税报税
新加坡的所得税制度在结构和组织上是按年征收的。计算和收取所得税的法定纳税年度通常称为课税年度。新加坡采用前一年的计税基准。换句话说,上一年度终了的会计年度利润将构成本年度的评估基础。
备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法定期限是评估(YA)年11月30日。例如,如果您的分支机构的会计期间4月1,二〇一六年至2017年3月31日,为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截止日期是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〇日(纸备案)或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电子提交)。
分公司代理商有责任遵守年度备案要求。不遵守法定的遵守规定,即属违法,并可能导致罚款或检控。